7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被开除党籍。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故意将检举材料泄露给他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庄恩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故意将检举材料泄露给他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庄恩岳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向客户企业高价兜售书籍、服装等方式大肆收钱敛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消息显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庄恩岳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12月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12月披露,中国信达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鞍山市监委监察调查。
庄恩岳被查后,中国信达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传达有关精神。公司党委坚决拥护金融监管总局党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全力配合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辽宁省鞍山市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反思、引以为戒,坚定不移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显示,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庄恩岳决定逮捕。
公开信息显示,庄恩岳1983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于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获国家审计署评为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庄恩岳自2007年3月起担任中国信达副总裁。2003年7月加入中国信达股票融资开户条件,曾任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担任中国信达执行董事。